一个小案件,苏州《城市商报》刊登了,转载如下。
汽修厂被事故车主忽悠了一把 上法庭讨要修车费 2010-11-7 11:28:00 来源:城市商报
本报讯 顾客修完车后,留给汽修公司一张信用卡,说保险公司事后会把理赔款打入这张卡里,届时汽修公司就可以自行提取,可汽修公司却怎么也拿不到这笔钱,闹了半天,是被顾客给忽悠了。近日,沧浪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奇特的民事案件。
苏州新峰汽车维修服务部和某汽车保险公司有常年业务关系。今年10月的一天,张明驾驶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,他把汽车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之一的新峰汽修公司处维修,车辆定损为4950元。新峰汽修公司代张明将 《索赔申请表》和维修发票等材料,寄到保险公司。
修理完毕后,张明来到汽修公司,说自己暂时不付钱,但现在就要提车。汽修公司问他,维修费如何结算呢?张明解释说,那辆汽车是单位老板王元江的,自己只是单位的司机,为老板开车的。现在王元江在《索赔申请表》上,留下了他的银行卡号码,他愿意把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都交给汽修公司。只要保险公司一把理赔款打入那张银行卡,汽修公司可以自行提取。
汽修公司不疑有他,就答应了,让张明写一份未付款凭证,就同意让他把车开走。当天下午,汽修公司委派一名员工来到张明所在的公司,将车主王元江的银行信用卡和密码、王元江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拿回来,以确保万无一失。
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,汽修公司多次试图从这张信用卡里把维修款取出来,可是账户里却一直都没有钱,理赔款迟迟没有下来。新峰汽修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,却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答案,保险公司说,投保人已经联系过保险公司,要求理赔款不再汇入《索赔申请表》登记的银行账户,并已另行指定其他汇款账户,也就是说,理赔款早就已经被提走了!汽修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后,多次向张明电话催款,张明开始时以汽车不是自己的,而且维修款已经被车主拿走为由,百般推脱搪塞,一直拒绝支付汽修费,到后来直接说不付了。汽修公司无奈只能以汽车所有人王元江为被告,向沧浪法院起诉,要求王元江支付汽车修理费。
沧浪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,依法传唤王元江,但他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,也没有作答辩。法院审理后,判决王元江向汽修厂支付修理费4950元。 (邹强 刘思沁)
蒋律师办案后记:
区区4950元的修车费,我一开始就劝汽修公司的老板,“算了”。老板说,我不是为钱,为了一口气,不能被这小子忽悠了。我和老板是朋友,就帮他这个忙了。
案件虽小,蛮费力的。车主拒不应诉,怎么办?我曾专程去上海寻找。
最后,找到了一个车主的银行账户,这样,就好办了。判决生效,法院强行划款,圆满结束。
顺便透露一句,该车还是4个圈呢(奥迪)。我一开始就说,开奥迪的,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