蒋勇伟律师亲办案例
邮件运送途中丢失该怎么赔
来源:蒋勇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06-07-15
浏览量:1103
(2006-7-3 14:55)
 
    □城市商报记者 邹强    

    【核心提示】邮件被送丢了到底该怎么赔?苏州A电子科技公司眼前就碰到了这样的尴尬事。丢失的货物价值高达万元,但从运输格式合同上的条款来看,由于苏州A公司没有交纳3%保价费,苏州B快递公司丢失邮件最多只需要赔20 
0元。这种赔偿方案,A公司肯定无法接受。眼下,老百姓通过特快专递、特快速递等方式邮寄物品,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。在办理邮寄手续时,市民应该注意点啥?万一邮件被送丢了出现纠纷,该如何来维权?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——

    邮件意外丢失

    最近,苏州A电子科技公司从北京一家电镀设备公司手中争取到第一个订单,北京公司委托苏州A公司购买一批美国原产塑料泵。A公司对此特别重视,立即向美国订购,货到后立即委托苏州B快递公司送到北京。由于路途遥远,B快递公司委托上海一家知名航空公司把货物从上海送到北京。没想到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把那批货物给弄丢了,后经多日找寻,那批货物再也无法找回。根据航空货运国内快件赔偿办法,货物一旦在快递过程中延误或丢失,按每千克人民币20元标准赔偿。这么一算,航空公司最多赔给快递公司几百元。不过,航空公司认为自己确实有过错,破例赔偿给快递公司2000元。

    B快递公司向苏州A公司如实说明情况,然后双方商量起赔偿事宜来,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

    在苏州A公司填写的“运送详情单”的背面,清清楚楚印有一份《契约条款》,这是一份格式合同。在《条款》第二部分“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”中的第6条约定:“苏州B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,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%保价费,否则寄价人默认B快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200元。”

    由于此前苏州A公司并没有办理保价业务,没有支付3%保价费,因此,B快递公司认为,按照这份《契约条款》,赔偿200元已经是“封顶了”。对此赔偿方法,苏州A公司表示难以接受。

    原来,这批美国原产货物价值不菲,塑料泵的原价是860美元,加上关税增值税等其他费用,总价值已经超过万元人民币,这还是看得见的直接损失。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。由于货物丢失,北京方面的一个项目被迫推迟,并要求苏州公司立即重新购买进口塑料泵马上送来。北京方面还表示,延迟送货的损失今后再算;同时,货物送到后,北京公司不再与苏州公司合作了。眼看着争取到的一个新客户“飞了”,苏州A公司感到郁闷无比。

    律师调解获赔

    苏州A公司多次跟苏州B快递公司交涉,但都没有结果。无奈之下,苏州A公司聘请商报律师团成员:江苏苏州立泰律师事务所蒋勇伟律师代理公司来打这个索赔官司。

    蒋勇伟律师研究过整个案情后,觉得通过调解解决比较好。此案起诉后,在法庭上,被告快递公司对自己送丢货物,并对货物的价值没有异议,但也解释说,货物是航空公司丢的,如今却要自己来赔,心里很难接受。

    通过律师努力,快递公司主动承诺了自己丢失客户货物的错误,并主动要求协商解决。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:被告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一次性赔偿原告7500元。

    蒋勇伟律师说:邮件丢失后如何索赔?这在我国各地的司法判例中并不一致。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,是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,有冲突。

    老百姓有重要信件或物品,选择邮寄或快递运送,是目前最方便,也最为便宜的方式。但是,一封普通信件从寄件人手里到收信人家中起码需要十七八道工序,只要其中一道工序出现了纰漏,信件就会投递失误,可见,运输确实是有一定风险的。一旦涉及赔偿,在法律上就有了冲突。

    就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,《民法通则》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,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;而《邮政法》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,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。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:“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,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。”我国《邮政法》第135条指出“未保价的信函、文件类邮件应按实际损失补偿,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150%%。”在审判中,有的法院依据《民法通则》,也有的依据《邮政法》。

    本案中涉及到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。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。有的法院认为,快递公司的《契约条款》是格式条款,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,侵犯消费者的利益,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,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;但也有的法院认为,快递公司的《契约条款》不是格式条款,其理由是,《契约条款》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“保价”这一方式,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,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,因此,邮件丢失后,没有保价的货物,只能按照约定的赔偿最高额200元来赔。

    邮寄注意点啥?

    蒋勇伟律师提醒市民:邮寄物品最重要的,就是在填写交寄清单时,千万别偷懒,一定要把交寄物品详细情况填写清楚,这样对今后的估价有利。比如说,交寄笔记本电脑,千万别就写“笔记本”,一定要写清楚“笔记本电脑”,最好是写清楚品牌和型号,某些特定物品(如字画、艺术品)最好是声明价值。

    蒋律师说:快递公司收取3%甚至是更高的保价费,否则对未保价物品最多赔偿200元。这一规定极易诱发道德风险。客户将托运物品交付给快递公司后,自己已经完全无力控制托运货物在运送过程中产生的风险。谨慎管理托运物品,防止物品毁损灭失等风险的发生,成为快递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之一。如果快递公司对自己的运输管理能力没有信心,不能防止风险的发生,就应该由其自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否则,快递公司极有可能疏于管理,对运送过程中的风险漠不关心,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。不能排除个别快递公司员工在收取托运物品后,随意堆放造成货物毁损灭失,有的甚至见财起意,将所收贵重物品窃取扣留,这种遗失、窃取托运人未保价贵重物品的事件,时有发生,绝非偶然。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,就在于快递公司以其制订的免责格式条款作“护身符”,认为即使丢失了托运人的贵重物品,也可以以托运方未保价为由推卸责任,这不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。3%%的保价费对老百姓来说,确实有点高了,建议快递公司能够适当降低保价费,方便老百姓。

    律师也建议:快递公司一方面应加强自身运输管理,另一方面可以采取投保保险的方式,来减少邮件丢失的风险。日前,国务院就颁布了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其中明确表示,“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,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、公众聚集场所、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。”快递业务确实有潜在风险,有的时候,这种风险是很大的,光叫客户,或快递公司单方面来承担这个风险,明显是不合理的,这时候,采取投保保险,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个风险,是比较合理的。

以上内容由蒋勇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勇伟律师咨询。
蒋勇伟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762好评数4
  • 咨询解答快
苏州市胥江路426号江南文化产业园五号楼二楼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蒋勇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5*********96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苏-苏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苏州市胥江路426号江南文化产业园五号楼二楼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